(五)打好環境質量監控全覆蓋攻堅戰役。提升監測監控能力,提高預測預警水平,加強應急預警管控,完善聯防聯控機制,努力實現環境質量監控全覆蓋。
1.提升環境質量監測能力。
(1)建立覆蓋全面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在現有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基礎上,加強縣級空氣質量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完成縣級空氣質量自動站監測事權上收,由省實施統一管理。逐步推進鄉鎮空氣質量監測工作,在實現309個重點鄉鎮環境空氣自動站聯網的基礎上,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鄉鎮環境空氣自動站建設任務。2019年年底前全省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在全省各縣(市、區)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提高揚塵污染防治監測能力。組織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利用各級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科學分析評價區域內空氣質量狀況,為針對性制定環境空氣改善方案提供基礎依據。(省環保廳牽頭,省財政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深化大氣污染綜合觀測能力建設。2018年每個省轄市至少建成1個氣溶膠激光雷達,實現全省聯網共享;2019年建成主要氣流通道和重點地區顆粒物及光化學組份綜合觀測網;2020年初步形成全省大氣污染遙感、氣溶膠激光雷達、組份觀測監測網絡,開發數據分析平臺,將大氣科研成果與污染成因解析業務化應用相結合,不斷提高觀測數據挖掘研究能力,為研究區域大氣污染成因、演變及溯源提供基礎數據,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學導向。(省環保廳、氣象局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提升環境預測預警能力。
強化省、市兩級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技術能力建設。2018年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18個省轄市全面完成預測預報能力建設;2019年初步形成省—市一體化預測預報技術系統及會商機制;2020年全面建成具有區域特點的省級空氣質量預報技術中心、培訓中心、會商中心,18個省轄市形成具有地域特點、覆蓋縣區的精準預報能力,構建省市一體化預測預報體系。(省環保廳牽頭,省氣象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3.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能力。
(1)完善重點涉氣工業企業全覆蓋的監控體系。在實現對全省1841家涉氣企業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涉氣工業企業監控范圍,對全省12000余家應急管控和錯峰生產企業進行全面篩查,2018年9月底前,全省滿足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標準的涉氣企業全部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2019年對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氣企業進行全面篩查(含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2019年9月底前,滿足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標準(含無組織排放治理后,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的工業企業)的企業全部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2020年9月底前,實現對全省滿足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標準的涉氣企業自動監控全覆蓋。(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構建VOCs排放監控體系。開展全省VOCs排放企業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業清單,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VOCs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實現石化、現代煤化工等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相關無組織排放數據與環保監管部門共享。2018年年底前,建立VOCs排放企業清單,發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2019年年底前,按規定要求完成VOCs自動監控設施建設;2020年年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中全部企業完成VOCs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基本實現工業企業VOCs排放監控全覆蓋。(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3)完善施工工地空氣質量監控平臺。全省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長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國省干線公路,中標價1000萬元以上且長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線性工程和中型規模以上水利樞紐工程重點揚塵防控點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監控設備并與屬地政府監控平臺聯網。2018年12月底前,按照規定完成建設工地在線監控監測設施安裝,建立監測數據質量管控機制,科學設定顆粒物濃度預警閾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省各類施工工地監控監測信息的交互共享機制,實現信息共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國土資源廳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4.強化監測監控數據質量控制。
加強對社會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手工比對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各地不當干預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或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5.提高污染動態溯源能力。
匯聚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優秀科研團隊,開展重點城市大氣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積累及天氣過程雙向反饋機制、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等科技攻堅。緊密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需求,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開展鋼鐵、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頭控制等技術研究。常態化開展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提高污染動態溯源能力,評估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實施效果,為重污染天氣過程預測預警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6.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能力。
(1)建立污染天氣信息管理平臺。2020年年底前,完成省級污染天氣信息管理平臺建設,逐步實現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管理;建設可視化平臺,實現污染天氣可視化管理,建立與空氣質量、污染物排放量、用電量數據實時對接、共享和應用機制。(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氣象局、電力公司參與)
(2)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編制工作。各省轄市要在大氣污染源清單或2017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基礎上,按行業、按地域進一步細化管控措施,明確應急減排清單中不同時段、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不同排放水平的工業企業、施工工地、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等,實現一張清單管到底。對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并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清單修訂工作。(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3)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統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強化全省統一應急聯動。細化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預案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20%、30%;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確保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黃色及以上級別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焦化、有色、礦山、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廠區安裝視頻監控和門禁系統,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加快推動大氣污染防治人工影響天氣干預措施應用。(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氣象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4)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評估工作。結合清單的不確定性,在每次重污染天氣過程結束后,各地政府要及時對本級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開展氣象條件影響及應急應對減排效果評估,適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省環保廳牽頭,省氣象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