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實施重點企業深度治理專項行動。
2018年10月底前,鼓勵7家鋼鐵、73家炭素、43家水泥熟料、6家平板玻璃企業試點開展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年底前,全省鋼鐵、鋁用炭素、水泥、玻璃、焦化、電解鋁力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重點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完成火電、鋼鐵、建材、有色、焦化、鑄造等行業和鍋爐物料運輸、生產工藝、堆場環節的無組織排放治理,建立管理臺賬;對易產生粉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實現密閉儲存,對達不到要求的堆場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停止使用。開展有色金屬冶煉及再生鉛、鉛酸蓄電池等行業企業含重金屬無組織廢氣排放污染治理,確保廢氣中重金屬污染物持續、穩定達標排放。(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5.大力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
(1)依據《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令第38號),實現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覆蓋。推動規模以上企業按照國家鼓勵發展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省環保廳、工業和信息化委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原則上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廳、科技廳、商務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6.推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培育壯大新興產業集群。著眼于高質量發展和穩定就業,聚焦新能源及網聯汽車、智能傳感器、智能制造裝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以及幸福產業、數字經濟、健康養老等現代服務業領域,結合推動大氣污染傳統通道城市和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產業戰略轉型,以省轄市為主體選擇1—2個具有高成長性、能夠支撐未來發展的產業,省市聯動培育形成20個左右千億級新興產業集群。(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以企業為主體,以標準為引領,對標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綠色產品標準,建立綠色制造評價機制,爭創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綠色產品,促進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力爭2020年年底前累計培育創建100家綠色工廠、10家綠色園區。全省“兩化”(工業化、信息化)融合發展水平進入全國第一方陣,智能轉型走在全國前列;實現全省2.2萬家規上企業普遍完成新一輪技術改造。對獲得國家級綠色示范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的,省財政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財政廳、環保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7.開展秋冬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
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制定實施方案,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在采暖季,實施鋼鐵、焦化、鑄造、建材、有色、化工行業錯峰生產(水泥行業實行“開二停一”),其中,對2018年10月底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的企業,當年給予錯峰生產豁免政策激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三)打好柴油貨車治理攻堅戰役。以柴油貨車治理為重點,強化機動車監管整治,開展柴油機清潔行動,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提升機動車污染治理水平。
1.突出重型柴油運輸車輛治理。
開展重型柴油車等高排放車輛污染治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不達標重型柴油車安裝尾氣后處理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在主要入省道口開展外埠入省重型柴油車尾氣抽查檢測,在省內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車輛集中停放地等對重型柴油車開展達標執法檢查。對未按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依法責令改正,并進行處罰,對外埠進入我省的重型柴油車予以勸返。強力推廣車用尿素,省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必須銷售合格的車用尿素;在加油站點逐步設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應設施,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省環保廳、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
各地政府要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并采取邊排查邊執法查處的形式,開展施工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檢查,嚴禁“冒黑煙”等污染嚴重的施工機械進入工地施工。依托信息互聯功能和空間定位技術,建立施工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動態數據庫和動態監控平臺,全面掌控施工機械和車輛的位置信息、作業狀況和排放情況,對達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核發張貼二維碼環保標志,嚴禁達不到排放標準的(未張貼環保標志)施工機械進入非道路移動機械禁行區進行施工。2019年,將船舶等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面納入監控管理范圍,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淘汰或清潔化改造。加快我省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省環保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機場集團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3.開展新生產機動車、船源頭治理。
我省范圍內禁止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國五(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全面開展對機動車生產企業的檢查和對銷售流通環節的抽查工作,嚴查車輛環保設施配備,對不符合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的機動車予以查扣,報告生態環境部責令生產企業予以召回。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動或天然氣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船舶。2019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省環保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4.加強在用車輛污染監管。
(1)全面規范社會化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運行管理。2018年,開展打擊環保檢驗機構的檢測數據造假行動,利用省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監控平臺,甄別污染物排放不達標車輛,鎖定超標排放車輛并實行“黑名單”管理,對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擅自上路行駛的車輛聯合多方依法懲處。(省環保廳牽頭,省質監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加強機動車遙感監測設備及網絡平臺建設。2018年6月底前,各省轄市要在城市主要進口、覆蓋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裝10套以上固定尾氣遙感監測設備、2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2018年9月底前,各縣(市)在覆蓋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裝1套以上固定尾氣遙感監測設備、1套移動式尾氣遙感監測設備,各省轄市建立網絡監控平臺,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省環保廳牽頭,省質監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3)建立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將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納入“黑名單”,溯源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所屬運輸企業、注冊登記地等,并向社會曝光。(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5.持續推進老舊車淘汰。
制定我省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2018年年底前,對城市公共服務單位的園林綠化、道路維修、工程搶險、電力檢修等尾氣超標排放老舊車輛進行全面整治,分類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老舊機動車,按規定告知機動車所有人,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并通知車主立即予以淘汰。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將全省黃標車、老舊車信息錄入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黑名單”數據庫,禁止其駛入高速公路和國省干線。對屬于已注銷的黃標車和已報廢的老舊車,納入緝查布控系統實施現場查處,強制淘汰。(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商務廳、財政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6.減少機動車怠速尾氣排放。
完善城市機動車擁堵路段疏導方案,頒布機動車“限行、限號”方案,定期組織城區機動車擁堵路段及敏感區域排查,對經常發生擁堵的路段及敏感區域,合理組織車流疏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強化宣傳引導,倡導“停車息匙”。(省公安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環保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四)打好城鄉揚塵全面清潔攻堅戰役。嚴格工地、道路揚塵管控,提高城市清潔標準,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全面提升城鄉揚塵污染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