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開展工業燃煤設施拆改。
2018年10月底前,按照“主體移位、切斷連接、清除燃料、永不復用”標準,完成省轄市建成區91臺燃料類工業煤氣發生爐、燃煤熱風爐、燃煤導熱油爐的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2020年年底前,基本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質監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4.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逐步擴大燃煤鍋爐拆除和清潔能源改造范圍,2020年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鍋爐拆改實施逐年遞減的資金獎補方式,對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給予6萬元/蒸噸資金獎補;對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給予4萬元/蒸噸資金獎補;對2019年10月底后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不再給予資金獎補。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配備布袋除塵器的生物質能,不包括改燃潔凈型煤、水煤漿、無煙煤、蘭炭、綠焦、原油等,且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切斷煙道,不具備復產條件。嚴禁用已經關停、淘汰的廢舊燃煤鍋爐套取獎補資金。確需保留的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必須實現超低排放。全省基本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改造升級無望的污染企業,依法依規停產限產、關停退出。全省原則上不再辦理使用登記和審批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省環保廳牽頭,省質監局、財政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5.提升多元化能源供應保障能力。
(1)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和提升供應保障能力。在熱負荷相對集中的開發區、工業集聚區、產業園區新建和改建天然氣集中供熱設施,鼓勵新型工業、高技術企業利用天然氣。深入推進城鎮天然氣利用工程,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不斷提高縣(市)、重點鄉鎮氣化水平。鼓勵天然氣下鄉,靈活采取管道及CNG(壓縮天然氣)、LNG(液化天然氣)供氣站等多種方式供應。到2020年年底,天然氣占全省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0%。加快儲氣設施建設,2020年供暖季前各地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區域日均3天用氣量的應急儲備能力,城市燃氣企業和不可中斷大用戶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氣量5%的應急儲氣能力。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采暖季期間,天然氣要突出“壓非保民”。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大力推進風電項目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區域建設大型風電基地,有序推進豫北、豫東等平原地區低風速平原風電項目建設,因地制宜推動分散式風電開發,全省風電裝機累計達到600萬千瓦。有序推進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全省生物質發電裝機累計達到80萬千瓦。統籌地熱能開發利用,積極發展地熱供暖(制冷),全省新增地熱供暖面積6000萬平方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7%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3)提升區外來電比例。根據電力市場需求變化情況,統籌當前和長遠,綜合比選新疆、青海、四川等能源基地外送電力的經濟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積極研究外電入豫通道建設方案,加快構建全省多通道、多方向輸電格局。2018年,力爭全年實現外電入豫450億千瓦時。到2020年,接受省外來電規模達到500億千瓦時以上。非化石能源發電全額消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電力公司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4)實施燃煤自備電廠高效替代工程。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鼓勵開展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清潔替代試點,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支持擁有30萬千瓦以下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的企業積極參加電力直接交易,將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的全部或部分電量轉讓給公用高效清潔機組代發。(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電力公司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6.持續提升熱電聯產供熱能力。
按照統一規劃、以熱定電原則,加快現役純凝機組采暖供熱改造和背壓機組發展,有序推進抽凝供熱機組建設,加快供熱管網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區域或建筑推進冷熱電多聯供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建設。2018年10月底前,全省新增供熱能力5300萬平方米。2019年10月底前,全省再新增供熱能力1200萬平方米。到2020年,累計新增供熱能力7700萬平方米左右。2020年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質監局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加快農村電網保障能力。
省電力公司要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各地政府要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省電力公司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8.有序推進建筑節能減排。
鼓勵城鎮新建居住建筑執行75%節能設計標準,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到2020年,全省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50%。結合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建設,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研究探索農村地區因地制宜建筑能效提升新模式。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事管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