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實施建設用地污染地塊聯動監管。
1.建立污染地塊名錄。
以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為目的,監督土地使用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建設用地環境污染調查評估,對無明確責任主體的地塊,政府履行主體責任;對已關停、破產或搬遷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和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企業用地進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監督其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環境狀況初步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2018年起,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與污染地塊信息比對,實施動態化監管。(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加強對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的管理。
環保、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實施污染地塊信息共享、聯動監管;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管理,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工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序。(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3.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管理。
對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根據調查與風險評估結果,劃分污染地塊管理類型,制定差異化措施,一塊一策,實施以防止污染擴散為目的的風險管控。(省環保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六)防范化解土壤各類環境風險。
1.切實重視土壤污染環境風險防范。
土壤污染環境風險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的特點,且涉及到糧食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強化對各類風險的管控,堅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線,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對建設用地實施準入管理,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類土壤環境風險。(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實施農用地土壤污染預警。
制定河南省農用地土壤污染預警工作實施方案,明確預警標準,確定研判程序,細化預警處置方法。2018年起,實施土壤污染三級預警制度:一級預警同時啟動應急響應,在省級土壤污染預警機構領導下實施;二級預警在省級土壤污染預警機構指導下,以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為主體實施;三級預警在市級土壤污染預警機構領導下,以縣(市、區)政府為主體實施。(省農業廳、環保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3.加強土壤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做好耕地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地要加快制定超標農產品應急處置預案;對受污染耕地按照國家要求開展風險管控和治理期農產品臨田檢測,對發現的超標農產品,實施專企收購、分倉儲存和集中處理,確保其不流入市場。(省農業廳牽頭,省糧食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做好工業企業土壤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生突發事件時,及時開展環境監測,掌握污染狀況;停止企業生產排污活動,查明污染源并實施嚴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擴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及時準確公布調查進展和相關信息,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安全監管局、國土資源廳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五、加快推進生態體系建設
(一)加強規劃引導和紅線控制。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推進“多規合一”,開展省級空間規劃試點,劃定城鎮、農業、生態三類空間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健全主體功能區差別化配套政策體系,協同推進林業生態、濕地生態、流域生態、農田生態、城市生態的整體保護、宏觀管控、綜合治理,實現格局優化、系統穩定、功能提升和自然良性循環,提高生態環境承載力。(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林業廳、農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二)推進生態保護與修復。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牢固樹立生態保護紅線意識,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和人工恢復相結合,統籌考慮國土綠化、生態治理、生態廊道、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山區生態林建設工程,構建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別山三大山地生態屏障,建設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地及干渠沿線、隋唐大運河及明清黃河故道、沿淮、沿黃生態保育帶,形成“三屏四帶”生態網絡屏障。扎實推進生態、文化、旅游融合發展。大力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修復等重大生態工程,統籌森林生態、濕地生態、流域生態、農田生態、城市生態建設,持續提高生態系統質量。開展危險尾礦庫和“頭頂庫”專項整治。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自然保護區內采礦(石)、采砂、工礦企業及核心區緩沖區內旅游開發、水電開發等各類違法違規活動,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和生態修復,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省林業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水利廳、環保廳、發展改革委、河南黃河河務局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三)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擴大退耕還林規模。堅持宜林則林、宜灌則灌、宜草則草,綠化美化國土空間。集中連片建設森林,建設樹種配置合理、結構穩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態系統,形成沿河(渠)、沿線、沿湖(庫)的國土綠化網絡,促進山脈、平原、河湖、城市、鄉村綠化協同,增強涵養水源、保育土壤、防風固沙、凈化環境等林業生態效益。(省林業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水利廳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四)提升農田生態化水平。開展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行動,實施高標準糧田“百千萬”建設工程和沃土工程,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環保標準規范,將生態建設與農業投入結構調整結合起來;大力實施農田防護林建設工程,高水平建設平原生態涵養區。加快推進河流沿岸和湖泊周邊生態農業開發,依托省轄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加快建設都市生態農業示范園區,形成綠色保護圈,大幅減少農田耕作、換茬過程中揚塵污染,實現農業生態環境優良和農民富裕雙贏。(省農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水利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林業廳、畜牧局、南水北調辦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五)打造生態宜居城市。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為重點,以百城提質增效為抓手,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加強城鄉規劃“三區四線”(禁建區、限建區和適建區,綠線、藍線、紫線和黃線)管理,優化城市功能分區,合理布局各類空間,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范圍,擴大城市綠色生態空間,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推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建立城市生態通風廊道,因地制宜建設廣場、公園、街旁游園、濕地公園和生態園區,完善城市公園綠地、綠道網、綠化隔離帶。以植綠、硬化、鋪裝等降塵措施為重點,實施城區建筑物屋頂綠化工程,在沿交通干線兩側形成線狀林帶,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盤式的城鎮林帶網,大力提高城區綠化覆蓋率。2020年城市建成區綠地(含立體綠化、屋頂綠化)率達到35.9%。2018—2020年每年城市綠地內裸露土地綠化治理30%、60%、80%以上。加快建設城市生態水循環系統,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實現“河湖與城市共呼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環保廳、氣象局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落實。各級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自覺算好綠色賬、走好綠色路、打好綠色牌,始終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戰略、最大的責任。各級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建立健全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細化各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各有關部門要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各地、各部門每年向省委、省政府報告落實情況。
(二)加強壓力傳導,夯實政府責任。各地要專題研究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在本計劃基礎上,依據本地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組織制定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實施方案,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圍,厘清工作責任,并將目標任務逐項分解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堅決實現2020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要堅持目標導向,將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作為確定攻堅治理任務的依據,作為考核、獎懲的標準,切實將目標改善壓力落實到縣、鄉鎮兩級政府。要建立各項任務臺賬清單,實施嚴格的督導檢查制度,“抓兩頭、帶中間”,確保重點工程建設、治理項目按時間節點提前完成,為實現2020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提供堅實支撐。
(三)完善政策機制,加大財政投入。在深入實施月度生態補償、綠色環保調度、排污許可等制度基礎上,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強化排污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完善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和有償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用最嚴格的源頭預防制度、過程控制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堅持資金投入與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財政資金重點支持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和黑臭水體治理、河流污染綜合整治及生態保護修復、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技術研發等,通過以獎代補形式激勵支持企業實施提標改造,幫助企業降低治理成本。落實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出臺“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形成市場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機制,建立以財政投入為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體系。
(四)強化環保督察,嚴格執法監管。完善省級環境保護督察體系,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為重點,通過嚴格環保督察,夯實各級、各部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政治責任。省級環保督察要實現全覆蓋,對督察發現的問題要實行臺賬式管理,掛賬督辦、跟蹤問效,以釘釘子精神盯著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監管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長效機制不建立不放過、社會不滿意不放過,推動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完善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制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專項督查和專項執法,依法依規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讓環保守法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五)嚴格考核獎懲,注重獎優罰劣。建立考核評價制度,研究制定對省轄市和省級有關部門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對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執法情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公眾滿意程度等相關方面開展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級、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對工作成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考核不合格的省轄市,由省污染防治攻堅領導小組公開約談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省級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省轄市、縣(市、區),對責任沒有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部門,實施量化問責。
(六)加強宣傳引導,構建全民共治。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推進生態環境教育設施和場所建設,培育普及生態文化。各級政府制定社會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實施方案,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托一報(黨報)、一臺(廣播電視臺)、一網(政府及環保官方網站),及時披露公眾關心的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信息,及時主動向公眾公開環境質量排名及環境違法違規違紀問題查處,曝光污染問題,加強輿論監督。督促企業定期公開環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擔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完善公眾監督、舉報獎勵及處理反饋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設立環境污染舉報獎勵基金,鼓勵人人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規范健康發展,引導環保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等活動,凝聚打好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社會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