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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耐火材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和《全國耐火材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細則》的規定,為規范委員會費的收取和使用,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全國耐標委委員、分技術委員會委員、觀察成員均應繳納會費。
第二條 按照委員在委員會中承擔的作用,委員會費分為三個層次:主任委員單位5000元/年;副主任委員單位3000元/年;委員單位2000元/年。觀察成員1000元/年。
第三條 各委員單位應于每年第一季度內繳納當年會費。
第四條 會費的使用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向委員及觀察成員提供資料所需的費用;
2)對提供標準化咨詢服務工作人員的報酬;
3)標準編制、審閱費,出版物編輯、國際標準文件翻譯等稿酬和人員勞務費等費用;
4)對制定、修訂標準提供補助;
5)技術委員會會議等活動費用;
6)對技術委員會工作做出較大成績的委員的獎勵;
7)秘書處日常辦公經費的開支。
第五條 經費中每項開支應由秘書處提出,秘書長簽字,主任委員審批后方可支出。
第六條 秘書處指派專人對經費進行管理,秘書處應每年向全體委員作經費收支情況報告。
第七條 委員當年不繳納會費的,不再提供有關標準資料;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且經常不能參加技術委員會活動的,由技術委員會提出調整或解聘的建議,并上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八條 本規定由耐標委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經技術委員表決通過,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
戶 名:中鋼集團洛陽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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