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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經發局、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避免冬春季重點工業行業生產排放加重大氣污染,持續推進全區空氣質量改善,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351號)、《自治區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和《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現就我(寧夏回族自治區)區部分重點工業行業2019-2020年冬春季開展錯峰生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各地要以錯峰生產減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采暖期新增排放量為原則,依法合理確定具體行業錯峰生產時間、強度。
(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明確的淘汰類產能及安全、環保、能耗不符合有關要求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達標的產能錯峰期間一律實施停產。未列入生態環境部門工業爐窯管理清單的爐窯一律納入錯峰生產范圍。
二、錯峰生產時間
2019年12月1日-2020年3月10日。
三、錯峰生產重點行業
(一)冶金行業。
1.鋼鐵企業:在不影響企業生產線(主體設備)安全運行的條件下,由各市結合實際確定。
2.鐵合金、炭素企業:對能耗、環保、安全達不到有關要求的,由各市根據實際實施限產或停產。
(二)建材行業。
1.水泥企業。全區所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含電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產線)。承擔居民供暖、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生產線不能在冬春季錯峰生產期間停窯的,由該企業提出在供暖結束和協同處置完成后的停窯時間安排的承諾,經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審核確認,在夏秋季安排錯峰生產。水泥粉磨站原則上不參與錯峰生產,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根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實施錯峰生產。為了更好地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打贏藍天保衛戰,支持行業協會牽頭組織企業開展夏秋季錯峰生產。
2.磚瓦企業。除以粉煤灰、煤矸石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氣為燃料且符合資源綜合利用政策的達標排放企業外,其他企業錯峰生產由各市結合實際確定。
(三)化工行業:電石、焦炭、活性炭、金屬鈉、染料等企業,能耗、環保、安全達不到有關要求的,由各市結合實際實施限產或停產。
(四)鑄造行業:除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外,其他鑄造熔煉設備采暖期實施停產。
四、工作要求
(一)實施差別化錯峰。各市要結合產業結構、大氣污染狀況等,針對不同行業、企業排放實際,結合重點行業環保績效分級評價,制定差別化錯峰生產方案,堅決防止和杜絕“一刀切”等不作為問題。錯峰生產方案要細化落實到每條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并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要結合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適時對錯峰生產方案進行靈活調整。要督促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企業和城市物流配送企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在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的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市要建立協調機制,采取用電監控、巡查、暗訪等方式,加強對企業落實錯峰生產的監督檢查;要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強化社會監督;要及時處理投訴信息,對不執行錯峰方案的企業及時約談,對整改不到位的企業通過媒體曝光;要督促轄區內錯峰企業針對可能引發的風險做好防控預案,減輕錯峰生產對企業運營和安全生產的影響。
(三)積極宣傳引導。各市要對錯峰生產企業名單、停限產裝備及最大日產量、停限產時限、停限產方式等實行臺賬式管理,并在門戶網站公告,接受社會監督;要把落實錯峰生產與履行社會責任、助力環境改善、滿足群眾民生福祉結合起來,加強政策宣傳,增強自律意識;要支持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牽頭制定行規行約,開展行業監督,協調督促企業加強自律,推動錯峰生產落實。
(四)強化考核問責。各市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目標責任,對轄區內工業企業摸排工作不細致、監督檢查不到位、限停產實施方案不得力的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對弄虛作假、違法違規生產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五、市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經發局)、生態環境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導錯峰生產平穩有序開展。錯峰生產結束后,要認真總結工作開展情況,于2020年4月10日前分別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