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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濮耐高溫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對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的核實意見
5月14日,公司發布了《關于向調整后的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在簽署相關協議及確認繳款的過程中,由于部分激勵對象放棄了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調整,監事會對本次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再次確認,認為:
1、鑒于公司部分激勵對象由于個人原因放棄了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董事會決定對本次授予的對象進行如下調整: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從198人調整為195人;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從198人調整為194人。本次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3號》及《濮陽濮耐高溫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修訂案)》的相關規定。
2、經過上述調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3號》、《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9號: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的取得與授予》、《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2號:股權激勵股票期權實施、授予與行權》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其作為公司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除前述部分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放棄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名單與公司2013年5月14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的《股權激勵之激勵對象名單(調整后)》中的激勵對象相符。
監事:郭志彥、韓愛芍、鄭全福、劉健耀、吳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