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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新型工業化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4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財函﹝2023﹞ 267號),有關重點內容如下: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進入名單的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企業為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報的"所屬行業"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門類);(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
(3)2023年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并申請列入名單的,應于2024年3月31日前根據本通知第二條要求提交補充申報,由地方工信部門于2024年4月10日前形成補充名單推送同級稅務部門,同時報送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補充申報企業可于2024年4月10日后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相關情況,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
(4)在符合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先進制造業集群內企業等獎得到著力支持。
通知全文及附件詳見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