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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我國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鋼鐵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更加科學有效做好2020年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工作,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確保全面完成既定目標任務。統籌考慮鋼鐵行業兼并重組、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等工作,深入推進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尚未完成壓減粗鋼產能目標任務的地區,要繼續堅持運用市場化、法治化辦法,確保在2020年全面完成去產能目標任務。
二、"僵尸企業"應退盡退。依法依規加快處置鋼鐵行業"僵尸企業"。各地區要加強日常監測排查,對于在市場競爭中新產生的低效、無效鋼鐵行業企業,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妥善處置,并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確保應退盡退。
三、依法依規退出落后產能。嚴格執行安全、環保、質量、能耗、水耗等法律法規和有關產業政策,加大對鋼鐵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和達標檢查力度。依法依規關停退出落后的鋼鐵冶煉產能,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及國家取締"地條鋼"有關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取締違規使用中(工)頻爐生產不銹鋼、工模具鋼的現象。
四、防范"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切實落實企業市場主體責任,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要求,落實有關部門職責分工,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更加注重聯合執法,更加注重輿論宣傳和監督。各省(區、市)要針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研究提出具體安排,建立健全防范"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的長效機制。
五、嚴禁新增產能。嚴把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關,禁止各地以任何名義備案新增鋼鐵冶煉產能項目,對于確有必要建設冶煉設備的項目,相關地區在項目備案前須嚴格執行產能置換辦法,按規定進行公示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73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4號)、《關于完善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20〕19號)等相關要求,各有關地區要對轄區內擅自違法違規建設、違規產能置換和備案等情形認真開展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整改。
六、開展鞏固化解鋼鐵過剩產能成果專項抽查。2020年將結合鋼鐵行業產能產量調查結果、鋼鐵產能置換項目自查自糾情況以及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舉報線索,由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對重點省(區、市)組織開展一次鞏固化解鋼鐵過剩產能成果專項抽查,重點檢查鋼鐵產能置換、項目備案、項目建設等方面,以及防范"地條鋼"死灰復燃、嚴禁新增產能、淘汰落后產能等工作開展情況。
七、完善舉報響應機制。運用好設立在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的"地條鋼"及違法違規產能舉報平臺,落實好《關于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核查工作的有關規定》(發改辦產業〔2018〕1451號)。各有關地區要進一步研究制定防范本地區"地條鋼"死灰復燃、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及違法違規產能舉報響應機制的具體措施,并向社會公告。對涉及鋼鐵產能的項目,建立并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的有效機制。
八、探索主動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機制。繼續推進利用衛星遙感技術、衛星紅外監測技術對鋼鐵企業和相關企業的建設生產情況進行監測;繼續推進與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的合作,對鋼鐵企業和相關企業用電量進行監測,及時發現違法違規項目建設和生產行為。各有關地區要加強日常監管,創新管理方式,積極探索主動發現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措施,及時發現并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九、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進一步明晰責任分工,建立問責機制,強化聯合執法,切實把有關工作要求落實到位;對于"地條鋼"死灰復燃、已化解的過剩產能復產及違規新增產能等情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狠抓負面典型,始終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
十、研究制定項目備案指導意見并修訂產能置換辦法。為應對鋼鐵行業發展所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防止個別企業利用產能置換借機擴大產能,加強對鋼鐵項目備案的指導,研究制定鋼鐵項目備案指導意見和修訂鋼鐵產能置換辦法,促進鋼鐵產業結構調整。
十一、鼓勵企業實施戰略性兼并重組。按照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積極推動鋼鐵行業戰略性重大兼并重組,促進產業集中度提升。有關地區要指導和協助企業做好兼并重組中的職工安置、資產債務處置和歷史遺留問題處理。
十二、維護鋼材市場平穩運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況,做好行業運行監測分析,掌握市場供求狀況,指導和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穩定行業發展形勢,維護行業平穩運行。有關方面要全面解讀、及時披露相關政策。各地區要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對惡意炒作的市場操縱行為要嚴肅處理。
十三、維護鐵礦石市場平穩運行。協調支持行業企業與國際鐵礦石供應商的有效溝通,積極探討更加科學合理的進口鐵礦石定價機制。發現鐵礦石供應商有價格違法和價格壟斷行為時,要依法及時查處并公開曝光。積極研究促進國內鐵礦山發展的相關政策,增加國內鐵礦石有效供給。
十四、支持鋼鐵企業與上下游企業合作共贏。鼓勵鋼鐵企業圍繞鋼材產品目標市場定位和下游企業需求,加強與下游企業的協作,打造綜合效益最佳的價值鏈,提升產業鏈整體競爭優勢,形成穩定共贏的合作關系,實現鋼鐵材料制造供應商向材料解決方案綜合服務商轉變。
十五、加快推進行業綠色發展。堅決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和《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等文件要求,推進鋼鐵行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焦爐廢氣收集處理等污染治理升級改造,通過工藝裝備改造、環保技術升級、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式,加快推進行業綠色發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要加快推進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不斷提高超低排放比例,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
十六、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堅持創新驅動發展,鼓勵鋼鐵企業、科研院所等單位積極探索,切實釋放各類人才的創新潛力,增強創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堅持把鋼材質量穩定性、先進高端鋼材、關鍵共性技術、基礎研究和前沿工藝技術與裝備等作為重點,加大研發力度,盡快取得突破。加快鋼結構推廣應用,提高鋼結構應用比例和用鋼水平。
十七、引導電爐煉鋼工藝發展。鼓勵企業建立大型的廢鋼鐵回收加工配送中心,提升對社會廢鋼鐵資源的回收、拆解、加工、配送、利用一體化水平,提高廢鋼鐵資源供給質量。鼓勵鋼鐵企業綜合考慮市場需求、原燃料供應、交通運輸、環境容量和資源能源支撐條件,在嚴格落實產能置換的前提下,將部分高爐-轉爐工藝轉變為電爐煉鋼工藝,促進行業整體節能環保水平提升、品種結構優化升級。
十八、提升鋼鐵行業國際化水平。進一步加強鋼鐵行業國際交流合作,學習借鑒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加強"一帶一路"建設,推進國際產能合作。
十九、完善重大問題溝通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重大問題;加快推進鋼鐵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