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標。
鎂產業結構不斷優化,產業集中度不斷提高;環境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秩序保持穩定,加快鎂產業向集團化、標準化、高端化、可持續化方向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加強產業政策引導。按照修訂后的《遼寧省鎂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和《遼寧省鎂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指導意見》,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開發高效節能、綠色環保、功能性耐火材料;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工信部《耐火材料行業規范條例(2014年本)》要求,落實《遼寧省鎂質耐火材料行業規范》。(區經信局牽頭,區鎂產業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2.推動企業兼并重組。引導大型企業,用足用好國家和省市政策,采取多種形式,推動制品企業和原料企業重組,做大做強企業。(區經信局牽頭,區鎂產業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3.開發和推廣新技術、新裝備。按照省鎂產業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脫硝設備的技術鑒定和推廣意見,對成熟的技術裝備在全市進行推廣。引導和鼓勵鎂制品加工企業,尤其高純鎂砂企業進行技術引進和窯爐改造,解決氮氧化物排放問題。(區經信局牽頭,區鎂產業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二)環保治理。
1.完善標準體系,實施清潔生產。全面實行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安裝高效穩定的除塵、脫硫和脫硝裝置。按照省級部門將在2018年出臺的《遼寧省鎂質耐火材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進一步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在新標準出臺之前,煙(粉)塵的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以及二氧化硫的有組織排放暫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有關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的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以及二氧化硫的無組織排放暫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有關限值要求。依據《清潔生產促進法》要求,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區環保局牽頭,區鎂產業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2.嚴格環境執法。執行《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重點依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解決環境管理粗放、粉塵污染嚴重問題。(區環保局牽頭,區鎂產業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3.嚴格污染物排放過程控制。限制銷售、使用灰份高于16%、發熱量小于4000卡/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鼓勵各鎮處推動企業進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推進天然氣燃料替代。生產廠房應采用全封閉措施,加工生產設備應在室內作業。破(粉)碎、篩分、均化、輸送、混料、成型和成品加工等易產生粉塵的環節要進行封閉。密閉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礦石、鎂砂、灰渣等原、配、產、廢料,不能密閉的應當配備高于堆存物料的圍擋、防風抑塵網等設施,防治揚塵污染。(區環保局牽頭,區鎂產業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三)安全生產整頓。
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區安監局牽頭,區鎂產業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四)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與質量提升。
1.依法開展鎂質耐火材料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區市場監督局牽頭,區鎂產業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2.積極開展鎂質耐火材料產業質量提升工作。指導鎂質耐火材料相關單位申報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鼓勵相關技術機構對標國際先進,開展標準比對,推動鎂質耐火材料產品質量的提升。(區市場監督局牽頭,區鎂產業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