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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供應方與采購方談妥鋁礬土產品的品級、價格及付款方式后,下一步雙方應當簽訂一份書面合同,為之后的鋁礬土買賣行為提供依據。在簽訂鋁礬土買賣合同過程中,哪些是需要我們特別注意的方面呢?在這里為大家簡單地提幾點建議:
采購方提出的全部理化指標都應被重視
理化指標,顧名思義是鋁礬土產品的物理、化學指標。物理指標有體積密度(g/cm3)、粒度等。化學指標比較多,如:Al2O3、Fe2O3、SiO2、TiO2、K2O、NaO2、CaO、MgO等。一般地,同一產品的幾項化學指標之和應當接近100%。
在有關合同洽談過程中,有的供應方會過多看重Al2O3、Fe2O3等化學指標,這與某些采購方在收到鋁礬土產品后進行化學檢驗的習慣或者產品用途、施工要求有很大關系。
有一家采購方要采購Al2O3≥87%、Fe2O3≤2%的鋁礬土產品,但要求體積密度≥3.35g/cm3。一般地,倒焰窯鋁礬土骨料的“體積密度”要達到3.35g/cm3,鋁含量一般在88%~89%之間。倒焰窯87級鋁礬土骨料的“體積密度”一般在3.3g/cm3左右。
如果供應方只關注Al2O3、Fe2O3兩項指標,未對采購方要求的“體積密度”足夠重視,可能會在報價時給出一個偏低的價格。如果該價格落實到書面合同上,那么,接下來,供應方可能會面臨產品檢驗不合格,進而被降級、退貨的經營風險。
關于鋁礬土產品檢驗的問題
我們在簽訂合同中,可以明確有關鋁礬土產品“按國家相應標準驗收,采購方若有異議需在10日內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采購方接受有關貨物質量和數量。”
理由:鋁礬土交易的流程通常是,供應方發出貨物,采購方檢驗貨物,檢驗合格后,供應方開具增值稅發票,采購方安排付款。如果不明確質量異議時間,采購方可能會拖延收貨時間,進而拖延付款時間。因此,明確質量異議期,是很有必要的。
同時,應當明確采購方初次檢驗不合格的后續處理方式。一旦采購方提出質量異議,接下來,應當由供應方與采購方共同取樣,共同確定第三方檢驗機構,共同送樣進行檢驗。如果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采購方承擔;如果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用由供應方承擔。
合同中約定付款方式與實際付款方式的一致性問題
我們在簽訂合同中,往往忽視付款方式是現金,還是銀行承兌匯票的問題。通常地,我們會籠而統之地約定“現金或者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沒有對現金付款與銀行承兌匯票進行分別處理。
考慮供應方在取得采購方支付的銀行承兌匯票后,因資金周轉不足而急于將匯票變現等問題,供應方會以向有關機構或個人支付貼息的方式換回一定金額的現金,造成合同單價變相降低的情況。
未在合同中明確付款方式,供應方也不應想當然認為,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就是現金。
我們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有關合同付款方式是銀行承兌匯票,如果現金支付可以在約定單價的基礎上給予98%~99%的優惠。或者約定,付款方式要求現金支付,如果支付銀行承兌匯票,需在約定單價的基礎上每噸增加2%的金額。
關于妥善處理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問題
一般地,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3種,協商、仲裁、訴訟。
協商,就是合同雙方對有關糾紛進行商議,以求達成雙方均可以接受的結果。協商不成,合同雙方可以選擇仲裁。仲裁是由仲裁委員會主持的糾紛解決方式,一裁終局。對結果不滿意的,也不能要求第二次仲裁。因此,不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采用仲裁方式。
協商不成,合同雙方可以選擇訴訟。訴訟,通俗地講,就是打官司。訴訟是有效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之一。建議各位供應方不要介意訴訟周期長、手續麻煩等問題。
做生意不容易,我們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決不能為了避免麻煩,對個別缺少誠信的采購方姑息養奸。因此,我們應當爭取在合同中約定:“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供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理由是,出現糾紛時,供應方往往是處于不利地位。供應方的貨物已在采購方倉庫,供應方趕赴采購方所在地協商問題,舟車勞頓,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供應方的要求是盡快拿回貨款,一旦采購方要求退貨,供應方需要承擔大額的運輸費用。約定在供應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對采購方隨意提出質量異議,隨意要求退款、退貨都是有約束力的。因此,供應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堅持訴訟管轄法院是自己所在地的法院。(來源:中國建材報,作者侯陸冉)